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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單位辭退有賠償費嗎
2022-07-08 16:23
一、假如被單位辭退有賠償費嗎
員工被公司辭退是不是有賠償理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用人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的有賠償,違紀行為被解雇的無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政府發布的本地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得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指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結束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二、必須付款經濟補償的狀況有什么
(一)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公司理應付款經濟補償的有11種情況:
1、用人公司未依照工作合同規定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勞動條件,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2、用人公司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3、用人公司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薪水,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4、用人公司未依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5、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反法律、法律規定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6、用人公司以詐騙、威脅的方法或是趁人之危,使員工在違反真實意思的前提下簽訂或是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勞作無效合同,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7、用人公司免去自身的規定義務、解決員工支配權,導致勞作無效合同,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8、用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違反法律、行政規章強制性規定,導致勞作無效合同,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9、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侵害或是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10、用人公司違章指揮、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勞動人民解除勞動關系的;
11、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二)用人公司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理應向職工繳納經濟補償的有12情況:
1、用人公司明確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
2、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醫療期滿后無法做原工作中,也不能從業由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
4、工作合同生效時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巨大轉變,造成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用人公司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
5、用人公司按照破產法要求開展重組,依規裁減人員的;
6、用人公司生產運營產生嚴重困難,依規裁減人員的;
總的來說,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看來得話這一用人公司是不能夠隨便和工作這解除勞動關系的,不然就需要依照工作在其用人公司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的薪水做為經濟補償和第三方支付賠償費給員工的,除非是員工是符合法律規定可消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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