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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離職后什么時候結算工資
2022-06-29 16:44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離職需要兩個月前通知單位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依照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如果需要和用人單位解除相關勞動條約的話是不需要提前兩個月來解除的,只需要提前1個月進行通知單位即可。如果勞動單位要求勞動者提前2個月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么這項舉措是違法行為。
三、勞動合同法辭職時間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辭職時間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只要協商一致即可辭職。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時就應及時與勞動者結清工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的結算時一并支付,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勞動合同法離職后什么時候結算工資的相關內容。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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