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及其各種各樣婚喪假期內的薪水應如何計算?
2022-06-27 15:21
年假的全名是帶薪年休假,很明顯,員工在休年假的時間內,用人公司理應視其為仍在工作中,并按常規的勞務報酬支付工資,不可亂扣。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范, “職工在法律規定假期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用人公司理應依規支付工資。”這兒并沒確立薪水的規范,反而是將實際規范交給了各實際政策法規去標準。 上海市區,《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 “合乎結婚年齡的夫婦提升法定婚假一周;合乎晚育年齡的夫婦,女性提升生育假十五天,男性給與假日三天。以上假期期間薪水、獎勵金照發。”可是依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辦法》,“職工依規享有年假、法定婚假、喪假、探親假期內,企業應當按其在通常情況下的自己月實得薪水的70%支付工資。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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