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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是如何的?
2021-05-19 15:54
一、國家法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是如何的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要求:員工每天工作中不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工作中不可超出四十四鐘頭;用人公司因為生產制造的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能夠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天不可超出一小時;因尤其狀況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員工本身身心健康的標準下增加上班時間每天不可超出三小時;但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鐘頭;
a、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水酬勞;
b、休息天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水酬勞;
c、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勞。
現階段,國家規定的員工全年度月均值工作中日數和上班時間各自為21.75天宇176鐘頭,員工的日工資和鐘頭薪水應按此開展換算。
以某員工月職位勞動所得的薪水750元測算,日標準工資約為35.85元,鐘頭薪水約為4.48元。元旦節加班加點一天(8鐘頭),該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為:4.48元300%8鐘頭=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加點二天(每日加班加點8鐘頭),該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為:4.48200鐘頭=143.36元。假如員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無法依照相關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員工可向各個社會保障監督組織檢舉舉報。
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1、用人公司在放假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休息天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能夠給員工分配調休而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理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2、測算加班費的數量不一定是員工的所有薪水。在明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時,勞動合同書中對薪水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勞動合同書中沒有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員工意味著根據團體商議,在集體合同中確立。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水的70%明確。要留意的是,假如以上方法明確的加班費測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
3、測算加班費時,日工資按均值每月上班時間21.75天換算,鐘頭薪水則在日工資的基本上再除于8鐘頭。即五一長假期內每天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
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300%
休息天加班費=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200%
4、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要求,全體人員中國公民放假了的國家法定假日為元旦節1天、新春佳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各三天,總共10天,而休息天一般為星期六和周末,即一般常說的休息日。由于國家法定假日和休息天的特性不一樣,因此加班費也不一樣,國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費要高過休息天的加班費。
融合把握的內容,才可以順利的測算出加班費的實際金額。但如果用人公司在分配了加班加點以后卻不付款加班費或不依照國家規定規范開展付款,這時就需要擔負相對應的不好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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