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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價值屬性與特殊保護
2022-05-16 16:55
工資有什么價值?我們為什么這么關注它?尤其在企業破產“皮之不存”的狀況下,我們為什么還要討要工資?我們可以繼續就價值角度看到工資有三個特性。
首先,工資具有生存價值。這是一個關系到生存還是死亡的價值。如果我們繼續沿用債的思維進行思考,那么,生存之債就是強調這個債的意義或者價值是不同于其他之債的。其他之債影響的是一個公司的經營狀況,或者是另外一個公司的破產或者倒閉,最嚴重不過是兩個甚或多個經營主體消滅。而工資對于勞動者而言,是全家人的生活,是全家人吃飯的問題,是全家人過不過得下去、能不能繼續生存的問題。公司也可能會因為經營不善而終結,但,在現有制度下面,尤其是在有限責任公司制度下面,公司的破產與利害關系人及其家人的生存與否尚有相當的距離,不會導致或者立即導致公司經營者或者股東的生存受到影響。而對于勞動者和家人來說,一旦沒有工資,現現實實的就是生存問題。所以這是工資之債不同于其他破產債務的一個方面,它具有生存的價值和意義。“從價值層面上講,生存價值是人類一切價值中的最高價值,即是說,人類的生存,具有不論何時何地均應受到最優先保護的普遍價值,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類生存利益是一刻也不能缺失的,生存利益經不起任何風險,勞動債權因其關系到債權人的最起碼生存需要,同樣經不起任何風險。”[4]
第二,工資的生存價值具有唯一性。它是一個個人之債,這種個人之債也有別于公司之債。公司之債始終是一個集合之債,是多個股東之債。多個股東已經完成了投資行為,這個投資行為一旦形成,投資風險是明確的,投資者對于他的風險是很明知的。但勞動者是個人,這一個人對他工資的追求也是很明確的———我全家都等著我這個月的工資拿回去,我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他們對于我的工資的等待有如“鴻雁于飛,哀鳴嗷嗷”。[5]
工資生存價值的唯一性還在于勞動者除了工資之外通常就別無他法,工資通常是勞動者唯一的生活來源。因此,工資的缺失就直接等同于生存能力的缺失,等同于生存可能性的消失。但對于公司或者說企業、雇主,用于投資的錢是與用于生活的錢相分離的,投資的失敗并不直接等同于生活的無著。況且,投資是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這也不同于勞動是生存的必需。或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們才會說出:“如果一個人欠你1萬美元不還,那是他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欠你100萬不還,那就是你的問題了。”并進而引申為“這句話意味深長,它似乎告訴我們,債權人是值得同情的,債權是應當保護的,但債權的產生不一定都是光彩的,尤其是巨額債權。”[6]
第三,工資價值體現的是勞動價值。勞動的特點在于它有別于其他所得,直言之,勞動者在勞動后是得不到任何勞動成果的。勞動成果無條件地歸了雇主所有,勞動者能夠得到的只能是工資。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后唯一的追求。如果這個目的不能實現,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全部目的將得不到實現,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將會變成毫無意義。但勞動本身的價值并不是沒有意義或者不存在,而是實實在在地被他人所占有。雇主通過占有勞動產品從而占有了包含在產品中的勞動的價值。這種勞動價值的名存實亡,是對勞動者的根本否定和嚴重傷害,必將最后傷害勞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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