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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十一國慶加班費計算參照方法
2022-04-29 16:14
2010國慶黃金周以往,盡管有很多人挑選歇息或是出行,但總會有一些員工要辛苦工作,不可以放假了。因此,大伙兒當然要問了,節日加班加點可獲得是多少加班工資?這一花費怎么計算?假如加班工資“出現縮水”或是沒下落,那麼該怎樣保護自身的利益?
法定節假日和歇息日分離測算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中秋節、國慶放假安排,十一假期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即10月1日、2日、3日共3天;另一類是歇息日,即10月4日、5日、6日、7日共4天。
工作員小趙詳細介紹說,公司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這段時間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再行付款加班費。小趙特別提示,這一300%的加班費是在正常的付款員工薪水的基本上附加付款的,并且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法律法規是不能用調休抵沖加班工資,務必付款員工加班工資。
10月4日、5日、6日、7日,這4天歸屬于歇息日,若這期內公司單位合理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可以給員工分配調休而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則應當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加班工資實際該怎么計算?
據小趙詳細介紹,依照我國勞動局的要求,測算加班費時,日薪水按均值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換算,鐘頭薪水則在日工資的基本上再除于8鐘頭。
國慶假期期內的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各自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300%×加班加點日數;
歇息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200%×加班加點日數。
以南寧城區最低工資820元/月為例子: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820÷21.75×300%=113.1元;
歇息日加班費=820÷21.75×200%=75.4元。
若十一國慶7天假日全加班加點,在其中法定節假日3天,歇息日4天,這7天假日的加班費=113.1元×3 75.4元×4=640.9元。
換句話說,若放假了這段時間你所有在加班加點,那么你的加班工資超出你十幾天的標準工資了。
加班加點直接證據應保存作消費者維權的用處
在實際工作上,很多人苦惱“加班工資”不可以取得手,而每一年節假日日后勞動局也會受到有關檢舉。
對于此事,小趙提示員工,一定要保存加班加點直接證據。此類直接證據包含考勤統計表、打卡記錄、加班申請表,乃至加班加點全過程中的打的稅票這些;此外,還可以讓朋友或單位負責人證實,做為證據。
假如公司單位拒不付款或未依規全額付款加班費,員工可以同時向本地工作監管部門檢舉;假如針對基數、付款規范存有異議,則可以向勞動仲裁組織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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