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上年畢業于湖北省一所一般學校,今年過年之后趕到北京市,3月1日逐漸到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工作中,他的工作任務便是拉廣告。
他3月1日進該文化傳播公司,3月3日宣布與企業簽訂合同,實習期3個月。合同條款,實習期標準工資600元,到實習期才行,合同價沒滿2萬余元的最終一名,企業將解雇。
王玉進企業2個禮拜就簽署了一份合同書,是江蘇省某集團公司8000元的廣告費。企業要求本人提變成7%,換句話說他應當抽成560元。企業要求,抽成是隔月的25號發。他與江蘇省某公司的協議是3月份簽署的,那麼他的抽成5月25號才可以拿。
王玉是4月30號被公司辭退的,與此同時解雇的也有此外好多個員工。30號那一天企業給他清算了當月薪600元,他那時候向企業老總要560元抽成,老總說企業每個月的25號才發抽成,你到下月25號再快來。
5月25號,王玉趕到企業找到老總,老板告訴他實習期沒有抽成,僅有標準工資600元。王玉強詞奪理:“你那時候早已說好了有抽成,如何又沒了?”老總說他那時候不清楚,認為實習期也是有抽成,但管理制度上說沒有。王玉說你做為老總都搞搞不懂,我當作一個新員工更不太可能搞清楚,更何況企業從未和大家講過這一點。她們談了很長期但老總一直推諉,老總說他不可以違反原則,得和企業別人商議。之后老總取出300元為他,說當一個好朋友幫他的,王玉不必。最終老總使他留個電話說到時與他聯絡,王玉干了妥協。
王玉等了幾日老總也沒與他聯絡,他5月31號又來到企業,老總此次一口氣很強勢,說些什么也不給,王玉說你將管理制度拿出來,假如明確規定實習期沒有抽成我一句話不用說就離開,老總不愿拿。王玉找裝修公司好多個員工掌握過,企業實習期是有抽成的,換句話說王玉應當取得560元,而且他還認識到,企業之前解雇的員工都被老板以實習期沒有抽成的原因拒絕給予抽成。
王玉對小編說:“560元錢并不是許多但也不少,最主要的是那樣的真相在令人氣惱。作為一個異地工作的人而言,再累再難也不害怕,但我們不能承受的是自身的合法權利被侵犯。“
有關實習期抽成的問題,在王玉與企業簽署的協議中并沒有談及,可是在他剛進企業及其之后被公司辭退時,老總一直認可有抽成,而且出不起管理制度中有“實習期沒有抽成“的直接證據,而王玉的朋友也證實實習期是有抽成的。王玉可以向監督中隊檢舉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認為自身的合法權利。新聞記者在這里提示新入企業的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有關工資待遇寫到合同書中,那樣一旦產生糾紛案件,可以有效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