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退休的推行殊榮補貼
1.得到全國勞模、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中)者和得到三次以上市全國勞模,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中)者頭銜的,在離、退時仍維持殊榮的,每月享有殊榮補貼100元。
2.得到2次市全國勞模、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中)者頭銜的,在離、離休時仍維持其殊榮的,每月享有殊榮補貼80元。
3.得到一次市全國勞模、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中)者頭銜的,在退休時仍維持其殊榮的,每月享有殊榮補貼50元。
4.1980年之前離、離休的全國勞模和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中)者,因為工資待遇稍低,適度給與照料,即五、六十年代得到全國勞模頭銜的,在以上基本上每月提升20元;七十年代得到全國勞模頭銜的,在以上基本上每月提升10元。
5.殊榮補貼由離、離休的全國勞模,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中)者所屬單位付款,如企業付款確實有艱難乏力承擔的,由其負責人區、縣、局及相關企業處理。
6.殊榮補貼規范依據狀況適度開展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