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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該怎樣計算?
2022-04-18 16:41
前言:如今生活的節奏的加速,一些公司為了更好地提升生產制造進展,保證訂單信息進行,通常必須員工加班加點以實現工作中。依據《勞動法》要求,但凡公司單位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都理應付款二倍加班費。許多員工加班加點以后領取了加班費,卻不清楚加班費是怎么計算出去的,也不知道企業能否按要求派發了加班費。那麼,加班費應當怎樣計算呢?
要搞清加班費如何計算,最先要明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加班費的測算數量詳細如下:
1.假如勞動合同書確立承諾薪水額度的,理應以工作合同約定的薪水做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理應特別注意的是,假如勞動合同書的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總數當作數量計發加班費,不可以以“標準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量。例1:工作合同約定你的標準工資是1200元,崗位工資為500元,技術性補貼為1000元,則你的基本工資是2700元(1200 500 1000),而不是1200元,如今許多公司單位只是以標準工資做為員工加班費的數量,這很明顯是失誤的,不是依照勞動合同法付款增加運行時間勞務報酬的違紀行為。
2.假如勞動合同書沒有確定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合同約定不確立時,理應以基本工資做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但凡公司單位立即付款給員工的薪水、獎勵金、補貼、補助等都歸屬于基本工資,實際包含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要求“職工薪酬”的好多個構成部分。可是理應留意一點,在以基本工資都可以做為加班工資計算數量時,加班費、飯食補貼和安全生產補助等理應扣減,不可以納入測算范疇。例2:你的標準工資是2000元/月,獎勵金為400元/月,技術性補貼為800元/月,則你的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是3200元/月(2000 400 800),而不是2000元/月,如今許多公司單位只是以標準工資做為員工加班費的數量,這顯而易見也是失誤的,不是依照勞動合同法付款增加運行時間勞務報酬的違紀行為。
3.在明確員工日平均收入和鐘頭平均收入時,應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要求,以每個月運行時間為20。92天宇167。4鐘頭開展換算。例如在例2中依照加班費的測算數量3200元/月測算,則你每日的薪水152。96元(3200/20。92),每個小時的平均收入是19。12元(152。96/8)。
4.推行計件的,理應以法律規定時間內的計件工資價格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
5.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小于本地當初的最低工資的,理應以日、時最低工資為數量。
加班費的測算,還需要依據實際情況明確。
確定了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后,還務必區別不一樣狀況,才可以精確測算出加班費,實踐活動使用中實際要掌握以下幾個方面:
1.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下列標淮付款薪水:(1)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增加運行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2)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3)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例如在例2中你的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是3200元/月,則你每日的基本工資為152。96元(3200/月÷20。92天),每個小時的平均收入是19。12元(152。96/天÷8鐘頭)。相對應的,你在工作中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費每鐘頭為28。68元/小時(19。12元/鐘頭×1。5),歇息日(即星期六和禮拜日,留意是一天到晚而不是八小時之外)加班費每鐘頭為38。24元/小時(19。12元/鐘頭×2),節假日日(包含五一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3天,元旦1天,新春佳節3天)加班費每鐘頭為57。36元/小時(19。12元/鐘頭×3)。留意!由于節假日日是有薪假日,因此在節假日日加班加點得話,你一天的總薪水理應是日基本工資再加上加班費,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五一勞動節每日加班加點8鐘頭,則你在五一勞動節的每日總薪水是611。84元(19。12/鐘頭×8小時 57。36元/鐘頭×3)。而不是458。88元(57。36元/小時×3)。
2.綜合性測算工資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要求,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公司,在整體測算時間內的總具體運行時間不可高于總法定標準運行時間,超出一部分應視作增加運行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在其中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并且,增加運行時間的時數均值每個月不能超過36鐘頭。依然以例2為標準,你所屬職位通過勞動部門的審核推行綜合性測算綜合工時制,測算周期時間是一個月,在5月份,你的總運行時間是234鐘頭,在其中五一勞動節加班加點24鐘頭,則你的加班加點時間是66。6鐘頭(234小時-167。4鐘頭)。你在五一勞動節的加班費則為1376。64元(24×57。36),別的42。6小時的加班費為1629。02元[(66。6-24)×38。24]。
3.不按時工資制度的加班費的測算。一般情形下,經準許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公司不用付款加班費。可是理應留意,公司單位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依然應當不低于自己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依然以例2舉例說明的基本工資測算,假如你在5月的上班時長為24鐘頭,則企業理應付款你加班費1376。64元(24×57。36)。
4.推行計件規章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推行計件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例如你所屬單位制做一件服裝的標價是3元,企業制訂的預算定額是每日12件(留意!明確的勞動定額理應使本企業同職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人民在法律規定工作的時間內可以進行),那麼在你做完12件以后,你在工作中日的上班時間每做一件服裝的加班費理應是4。5元,歇息日理應為6元,法定節假日9元。
與此同時一定要注意,最低工資標準規章制度適用全部員工,無論其選用哪種工資管理制度。推行計件或是抽成薪水等工資形式的,應當正常的運行時間開展換算,其對應的換算額不可小于鐘頭最低工資標準。例如,一個員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寶安區的一個加工廠里邊制成衣,每一件價格1。2元,加工廠的勞動定額是每一個鐘頭做3件,那麼,這一加工廠就沒有按最低工資付款這一員工的薪水,由于他的基本工資僅有3。6元(1。2×3),小于寶安區地域這一時間段的最低工資標準4。02元/鐘頭的規范。
但凡企業沒有依照以上規范付款加班費的,都是屬于不依照勞動合同法付款增加運行時間勞務報酬的工作違紀行為,員工可以規定企業依規改善并付款被私吞的日夜奮戰薪水以及25%的經濟補償,與此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在上述情況下,員工可以以公司單位存有不依照勞動合同法付款增加運行時間勞務報酬的工作違紀行為為原因迫不得已終止勞動合同,并規定付款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實際規范為:每做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的經濟補償,不滿意一年的一部分依照一年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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