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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金蟬脫殼” 員工工作年限清零
2022-04-01 17:32
經法院調解,31名員工取得40.5萬余元賠償
本報訊 (新聞記者肖成 報道員李志金 馬燕 胡健儀)在南頭鎮金威照明燈飾電器有限公司(通稱金威企業)工作中十余年的譚炳華2008年底忽然被企業“激發”到佛山尊威照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通稱尊威企業),被規定重簽勞動合同書,十幾年的工作年限一天廢止,企業都不作一切賠償。據統計,尊威企業是由金威公司搬家以往,二者歸屬于同一個老總。近日,在法院調解下,譚炳華等31名員工取得總金額為40.5萬余元的賠償款。
早在2008年年末,企業將工業廠房搬到佛山順德,更名叫尊威企業,絕大多數職工都到建新廠去上班了。工作年限清零后,31名員工趕到佛山順德勞動局要求訴訟,但并不如愿以償。接著,員工向中山市第二法院提起訴訟金威企業,規定企業開展經濟補償金。
金威企業在法庭上稱,員工和尊威公司簽訂合同,早已違背了金威企業的管理制度,并對金威企業的生產運營導致損害。因而,金威企業是依規解除勞動關系。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同了金威企業的觀點,判斷金威企業可解除勞動關系,不用開展經濟補償金。
員工起訴到中級法院,并對大法官表明尊威企業事實上是由金威公司搬家以往,兩企業的公司法人同樣,與尊威企業簽訂合同具體也是應老總所規定。
人民法院審判覺得,金威企業和尊威公司是同一個公司法人,是關聯企業,原先在金威企業的工作年限理當帶到尊威企業。如今金威企業以此為由將員工的工作年限一筆勾銷,是違背勞動法的,因而務必給與有效賠償。經多次協商,金威企業允許一次性向譚炳華等31名員工付款約40萬余元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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