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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實習期怎樣解雇員工的?
2022-03-22 17:12
在試崗內,僅有當員工具備以下法律規定情況之一時,公司單位才可以解雇員工:
(1)勞動者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2)員工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管理制度的;
(3)員工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4)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公司單位創建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改掉的;
(5)員工以詐騙、要挾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應用人企業在違反真正想法的情形下簽訂勞動合同書的;
(6)員工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7)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中的;
(8)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除以上情況外,公司單位不可在試崗內。
二、員工實習期限期可以承諾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未滿三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不動限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同一公司單位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期。以實現一定工作目標為時間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勞動合同書僅承諾實習期或是勞動合同期限與實習期同樣的,實習期不創立,該限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少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
公司單位解雇員工,可以證實實習期內,員工不符錄取標準的,員工實習期依據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不一樣,各有不同。簽署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以超出六個月;簽署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以超出2個月;簽署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以超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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