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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薪酬不包括的新項目
2022-03-10 17:54
第十一條 以下各類不納入職工薪酬的范疇:
(一)依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相關要求授予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獎、社會科學獎、科技進步進步獎和第三方支付的意見和建議和技術性改善獎及其付款給選手、教練的獎勵金;
(二)相關社會保險和員工福利層面的各類花費;
(三)相關退休、離休、退職工作人員福利待遇的各種開支;
(四)安全生產的各種開支;
(五)稿酬、講課費以及他專業(yè)工作中酬勞;
(六)外出飯食補助金、誤餐補助、激發(fā)工作中的路費和安置費;
(七)對內置專用工具、家畜來公司工作中員工所支出的專用工具、家畜等的賠償花費;
(八)推行租賃承包企業(yè)的承租方的風險賠償收益;
(九)對選購本公司個股和債卷的員工所支出的股利分配(包含股金年底分紅)和貸款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由企業(yè)支付的醫(yī)療補助費、日常生活補貼費等;
(十一)因錄取零工而在薪水之外向給予人力資本企業(yè)付款的服務費或管理費;
(十二)付款給家中職工的加工成本和按加工訂貨方法付款給施工單位的分包花費;
(十三)付款給參與公司工作的在校生的補助;
(十四)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補貼。
第十二條 前條列出各類依照國家規(guī)定再行統(tǒng)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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