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本人負責的社保是不是記入最低工資標準?
2022-03-01 18:49
依據社會保障部于1993年Il月24日發布并實行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配件《最低工資率測算方法》要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到城鎮居民生活費開支、平均收入、勞動效率、失業人數、社會經濟發展等要素。其沒有將員工本人交納社會保險金做為明確最低工資標準的參照要素。但《關于最低工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41號)要求,依照創建公司最低工資標準保障機制的標準,為確保職工基本日常生活和確保社會保險金征收工作中順利開展,在全國各地制訂和調節最低工資時,應考慮到員工本人交納社會保險金要素。故2001年以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員工本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金,而在這里以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了員工本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金。
除此之外,在2004年3月1日執行的《最低工資規定》第6條要求:“明確和調節月最低工資,應參照本地就業者以及撫養人口數量的最少生括花費、城區消費物價指數指數值、員工本人繳付的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社會經濟發展、學生就業情況等要素。明確和調節鐘頭最低工資,應在施行的月最低工資的根基上,考慮到企業應交納的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和基本上個人醫療保險要素,與此同時還盡可能考慮到在職研究生員工在工作中可靠性、工作標準和勞動效率、福利等領域與全日制教育學生就業工作人員相互之間的差別……”并且,2004年的《最低工資規定》去除的三項內容中不包括員工商業保險這一項,該《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執行,與此同時1993年Il月24日原衛生部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就廢除了,而且其配件《最低工資標準測算方法》也確定將員工本人交納社會保險金做為明確最低工資的參照要素,依據舊法法律效力高過舊法的標準,員工社保應被判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部分,即員工本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金是記入最低工資標準的。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