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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員工,薪水還得按RMB發
2022-02-28 16:26
做為國際化大都市,上海市吸引住了很多的外資企業。在外企工作中的中國白領也愈來愈多,她們以英文為工作中語言表達,運用輕松。在簽訂合同時,很多人全是英語、漢語合同書各一份。可問題也接踵而來,英文合同要求的薪水按美金算,因費率不一樣而與漢語合同條款的薪水不一致,該怎么辦?當期實例告知大伙兒,中英文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中文版為標準。 實例回看 2004年9月,w老先生進到一家外資企業做服務支持。進到這個公司時,他與企業分別簽署了中、英語二份勞動合同書。英語勞動合同書中要求w老先生的薪水為每個月1250美金,而在漢語合同書中承諾他的薪水每個月9600元RMB。 工作中一個月之后,w老先生領取了當月薪———RMB9600元。取得薪水的w老先生卻感覺吃大虧了,由于按照英文合同條款,他的月薪是1250美金,企業應當以美金付款他薪水。即應用RMB替代美金付款薪水,也應當依照本月的費率換算。那麼,他的月薪最少應該是1250美金×8.27=10337.5元RMB。因此他尋找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基礎理論:公司很多人是拿美金的,日常采用的文本也是英文,因而,他的薪資也應當按英文合同派發。人力資源經理的回應是:公司一向只實行漢語勞動合同書,因此,薪水一分錢也沒少。以后,公司依然依照RMB9600元/月付款他薪水。因此,w老先生申請辦理勞動爭議仲裁,規定企業按英文合同要求付款薪水。殊不知,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沒有適用w老先生的規定。 【剖析】 許多外資企業日常關鍵應用外語,而高管又多見外籍人。為了更好地有利于管理人員搞清楚勞動合同書內容,與此同時又不違反在我國勞動合同書運用漢語撰寫的標準,許多外資企業就與員工各自簽署中、外語勞動合同書各一份。應當說公司的這樣的作法,無疑是是一種一舉兩得的好方法。 可是,二份不一樣文本的勞動合同書簽署后,一旦碰到w老先生那樣合同文本不一致的狀況,彼此應當按漢語勞動合同書或是按英文勞動合同書實行呢?《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63號)對于此事作出了要求:“公司與員工簽署合同,務必用漢語撰寫,也可以與此同時用外語撰寫,但東西方文字務必一致,漢語合同范本為原件。”《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更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書理應用漢語撰寫,還可以與此同時用外語撰寫,彼此被告方另有承諾的,從其約定。與此同時用中、外語撰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漢語勞動合同文本為標準。” 由此可見,w老先生所屬的外資企業依照漢語合同范本承諾結算薪水是合乎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w老先生覺得“公司很多人是拿美金的,日常采用的文本也是英文”,因而他的薪資也應當按英文合同派發的原因沒法創立。因此,提示w先生們:惟一可以防止這樣的事情出現的作法是———在簽署中外文勞動合同書時,一定細心查詢二份合同書的信息是不是一致,選擇漢語合同書的信息以確保自身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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