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資支付的實際操作關鍵點
2022-02-28 16:25
1、 有關員工婚假、法定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工資的付款問題。 依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員工享有年假、法定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期內,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準工資付款薪水。參與生育險的女職工產假薪水,可按本地生育險要求的規范發送給。 2、有關員工生病、非因工負傷診療期限內病假工資的付款問題。 生病員工在診療期限內,應當應由該公司行政部門層面或出資方按以下規范付款病傷假期工資:本公司工作年限不滿意2年者,為自己薪水60%;已滿2年不滿意4年者,為自己薪水70%;已滿4年不滿意6年者,為自己薪水80%;已滿6年不滿意8年者,為自己薪水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自己薪水100%。病假工資不可以少于最低工資。 3、有關標準工時制公司日夜奮戰薪水的付款問題。 依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廣州工作和勞動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應當工作合同約定的薪水金額明確,合同書沒有承諾薪水額度的,依照基本工資明確,但不可小于最低工資。平常分配員工增加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50%的工資酬勞;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資酬勞;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300%的工資酬勞。 4、有關綜合性測算綜合工時制公司加班費的付款問題。 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要求,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公司,在綜合性測算周期時間內的總具體運行時間不可高于總法定標準運行時間,超出一部分應視作增加運行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在其中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并且,增加運行時間的時數均值每月不能超過36鐘頭。 5、有關公司停工停產薪水的付款問題。 依照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員工緣故導致企業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準付款員工薪水。超出一個工資支付時間的,若職工給予了一切正常工作,則結算給勞動人民的勞務報酬不可少于本地的最低工資;若員工沒有提 供一切正常工作,應按國家相關要求申請辦理。 6、有關公司獨特人員工資的付款問題 (1)員工受處罰后的工資支付:員工受紀律處分后仍在原企業工作中(如征用查看、降權等)或受刑事處罰后再次學生就業的,應關鍵由用人公司依據實際情況獨立明確其薪水酬勞;員工受刑事處罰期內,如收容審查、拘押(關押)、判緩、監外執行或收容教養期內,其工資待遇按國家相關要求實行。 (2)學徒、熟手、大中專生大學畢業生在學徒工期、嫻熟期、見習期、實習期及轉正后的薪資待遇由公司單位獨立明確。 (3)新學生就業復員軍人的薪資待遇由公司單位獨立明確;分派到公司的軍隊轉業干部的薪資待遇,按國家相關要求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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