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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薪且并沒有打借條應該怎么辦?
2022-02-18 17:08
網民資詢:
2014年9月,我被一家裝修公司招聘為總后勤部工作人員,承諾月工資為2000元。2015年1月1日,企業跟我簽署了三年限期的勞動合同書,并逐漸幫我交納社會保險金。新員工入職第二個月的中下旬派發1月份的薪資時,企業說公司周轉資金艱難,臨時緩一緩發了,但絕對不會不給的。
2015年10月底,企業說沒有業務流程使我們大伙兒此外找個工作。可到這時,企業早已托欠我10個月薪共1.6萬余元(家鄉來人時,我曾向企業借支過4000元)。我需要企業在我離去企業前,將所有薪水付清。主管跟我商議,說等顧客把工程進度款撥回來就幫我,我答應了。過去了些生活,我有一個朋友有多筆工程進度款早已到賬了,但企業卻一直托著不給薪水。我每一次通電話,主管要不不接,要么就掛掉。企業和主管都沒給打過借條,請問:我這薪水還能要回家嗎?
專家回答:
您好,《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要求,薪水務必在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的時間付款。薪水最少每個月付款一次。第9條要求,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公司單位應在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9條要求,公司單位向職工付款薪水理應按規定時間全額付款,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第13條要求,公司單位應當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定編工資支付記錄卡,并最少儲存二年歸檔。
企業托欠您薪水的作法違背了以上要求,為立即維護保養您的合法權利,建議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工作行政部門監管部門投訴,或是向仲載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延伸閱讀
薪水按月派發,隔月發放違反規定,當月薪水下個月發合理合法。欠薪,不發工資、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監督中隊舉報。因為企業無法準時派發勞務報酬,員工可以申請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并規定經濟補償金。員工可以向本地勞動監察行政機關開展檢舉,由勞動監察大隊勒令公司單位付款薪水,勞動監察大隊融洽不了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請辦理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公司單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單位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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