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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休假不來加班加點 企業扣工資違反規定
2022-02-15 16:12
黃昊軍:我今年29歲,一年多前,新員工入職到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中,每一個月薪水5000元,企業跟我簽署了3年時間的勞動合同書,也為我交納了社保。大家公司業務比較忙,必須員工常常加班加點,有時候一個月只有歇息一兩天。前幾日的一個中午,單位負責人通告大家夜里加班加點,我由于當日夜里有急事,想休假又擔憂他不批(之前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因此下班了就可以離開了。第二天,負責人說我前一天夜里沒加班加點也沒休假,扣我薪水200塊錢。我想問一下:企業扣我錢合理合法嗎?
安慧敏:你好,公司單位以沒有休假為由扣員工薪水是不符法律法規的。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1條要求,“公司單位不可隨便扣減員工薪水。除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要求的事情外,公司單位扣減員工薪水理應合乎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本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公司單位依照前述要求扣減員工薪水的,扣減后的賬戶余額不可小于當地最低工資。”由此來看,以分配您加班加點而您未休假為來歷扣減薪水,顯而易見不符法律法規,因而您可以讓公司單位退還扣滿的200元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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