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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應優先選擇付款員工工資
2022-02-10 17:47
霍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中早已快6年了,近些年因為企業經營管理不當,運營陷入絕境。該公司除開早已3個月沒有給員工支出外,也是有大半年沒給整體員工上保險了。公司的表述是,因為經濟糾紛,銀行賬戶凍結。對于此事,霍先生想問,做為員工,應當怎樣消費者維權?
刑事辯護律師回應:依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要求,破產財產在優先選擇償還倒閉花費和共益債務后,按照以下次序償還:(一)倒閉人欠付員工的薪資和診療、殘廢補貼、慰問金花費,欠付的理應劃歸員工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金、社會醫療保險花費,及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理應付款給員工的賠償金……
提議霍先生等員工先與公司層面充分商議,使薪水及社保等獲得立即有效處理。如商議不了,就需要盡早到勞動仲裁立案偵查,直到企業破產清算時,會從破產財產中優先選擇付款員工工資等工資待遇。(富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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