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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位欠薪有賠償金嗎?
2022-01-21 16:09
一、公司單位欠薪有賠償金嗎?
欠薪有一定的賠付。公司單位無端亂扣、托欠員工薪水,或是回絕付款增加員工上班時間的酬勞的,員工可以隨時隨地告知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并規定公司單位給與賠付。公司單位除在要求時間段內付款員工所有薪水和酬勞外,還理應付款等同于薪水酬勞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公司單位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1、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
3、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4、 終止勞動合同后,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欠薪賠付的相應法律法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個工作行政機關有權利監督公司單位工資支付的狀況。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形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無端托欠”通常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超出要求付薪時間未付款員工薪水。不包括:
(1)公司單位碰到非人力資源能夠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準時付款薪水;
(2)公司單位如因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公會允許后,可臨時推遲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別的情形下欠薪均屬無端托欠。
公司單位無端欠薪的規范是在有實力付款的情形下卻不付款,可是假如遭到到洪澇災害或是是資產周轉不靈,公司的運營碰到困難的狀況必須此外考慮到,這樣的事情可以不付款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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