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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總欠薪員工理應怎么處理
2022-01-20 16:30
老總欠薪員工理應怎么處理
如經員工催告函,企業仍回絕付款加班費的,可向本地工作監管部門投訴、控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確保監督中隊舉報。
《勞動法》要求,薪水按月派發。當月發放上月的薪水是可以的,可是跨月就違反規定;假如企業欠薪,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勒令公司單位期限發放工資,貸款逾期不付款的,還需要加付賠償費。
《勞動法》第五十條: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務必在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的日期付款。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事先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的可按周、日、鐘頭付款薪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單位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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