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咨詢熱線:400-880-1190
計件工資制怎樣規(guī)定加班工資?
2021-12-17 17:07
一、 計件工資制怎樣規(guī)定加班工資?
可以依照合同書中承諾的基數,或是均值基數來開展賠付,依據勞部發(fā)[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3條:公司單位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法定上班時間外使用的,應按下列規(guī)范付款薪水
(一)公司單位依規(guī)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guī)安排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guī)安排員工在法律規(guī)定請假節(jié)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律規(guī)定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部門準許設立宗合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混合計算時間低于法定時間的一部分,應 視作延長了上班時間的薪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公司單位在以下節(jié)日期內理應依規(guī)安排員工請假:
(一)元旦節(jié);(二)新春佳節(jié);(三)國際勞動節(jié);(四)十一國慶;(五)法律法規(guī)、政策法規(guī)要求的別的請假節(jié)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規(guī)范付款不低于職工正常的上班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上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guī)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即平常夜里的加班工資是自己薪水的150%,雙休日日是200%,國家法定請假日是300%。但這僅僅國家規(guī)定的占比,加班工資派發(fā)額的關鍵是基數。
無論是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或是其他合同形式的員工,在歇息的時間內開展加班加點工作中的,便是可以合理合法的的得到加班費,針對用工拒不付款的狀況,可以選用法律法規(guī)武器裝備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詳細情況可以勞動仲裁或是提起訴訟解決。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