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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加班加點調休不付加班費行嗎?
2021-12-17 17:06
一、十一國慶加班加點調休不付加班費行嗎?
不能的,十一國慶加班加點必須承擔加班費,依據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公司單位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法定上班時間外使用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律規定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部門準許設立宗合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混合計算時間低于法定時間的一部分,應 視作延長了上班時間的薪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公司單位在以下節日期內理應依規安排員工請假:
(一)元旦節;(二)新春佳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十一國慶;(五)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別的請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規范付款不低于職工正常的上班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上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即平常夜里的加班工資是自己薪水的150%,雙休日日是200%,國家法定請假日是300%。但這僅僅國家規定的占比,加班工資派發額的關鍵是基數。
十一國慶加班費的主要規范是根據具體的上班時間而定的,法律法規上明文規定了不一樣的加班加點時間所必須支出的標準工資是不一樣的,公司單位應當法律法規的規范來對加班費來完成付款,不然便是違背勞動法的,必須追責相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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