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員工薪水異議 勞務糾紛訴訟費用擔負
2021-12-13 16:21
一、案子客觀事實
上訴人劉紅雄與被告方鑫湘石材公司關于勞動仲裁糾紛案件一案,上訴人劉紅雄訴稱,劉紅雄于2014年2月到鑫湘石材公司工作,后鑫湘石材公司托欠劉紅雄2014年4至8月薪水累計10346元。要求我院栽定:一、被告方立即支付欠薪10346元;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擔負。
被告方鑫湘石材公司未作論文答辯。
我院經審判查清,2014年2月,劉紅雄經招騁進到鑫湘石材公司從業水磨石工作中。2014年8月18日,經鑫湘石材公司員工舉報,長沙縣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向鑫湘石材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規定鑫湘石材公司在要求的期限全額付款勞動者報酬。2014年9月19日,長沙縣人力資源局社會保障中心做出了一份《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其上注明:“核查,鑫湘石材公司因周轉資金的緣故,造成托欠張炳明、李朵等53名員工2014年1月--8月的薪水675678元。鑫湘石材公司已停工,一部分產品已遷移,法人代表盧雄英已潛逃。2014年8月18日,我區依規向鑫湘石材公司下發了長縣人社廳監詢字(2014)76號《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規定企業給予相關資料。鑫湘石材公司在要求的期內未按要求向我區給予相關資料。”2014年10月8日,長沙縣南托社區居委會機構工作監管部門、鑫湘石材公司法定代理人、員工意味著等舉辦專題會,鑫湘石材公司法定代理人表態發言:先付款員工一個月薪,確保員工基本保障,十一國慶后15天以內發齊公司所托欠的所有薪水累計670000汪義。2014年10月中下旬,鑫湘石材公司對欠薪在2000元以上的,向每個人付款了2000元薪水,對欠薪不夠2000元的,按實結清了欠薪。以后,鑫湘石材公司未再向員工付款薪水。起訴中,鑫湘石材公司員工闡述,員工具體工作中截止到2014年8月底。2015年1月15日,劉紅雄就鑫湘石材公司托欠員工薪水一事明確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辦理,同一天,長沙縣勞動人事異議監察委員會做出了《不予受理通知書》。劉紅雄遂訴至我院,需求如前所述。
另,產生關于勞動仲裁后,鑫湘石材公司人事行政公務員楊賽群制做了一份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一份銀行卡號申請表。企業員工均在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簽名并按手印確定其被欠款的薪水金額,在其中,劉紅雄被欠薪12346元。銀行卡號備案上托欠員工薪水金額總金額與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托欠金額一致,派發2000元薪水后,劉紅雄被欠薪賬戶余額為10346元。起訴中,楊賽群闡述,按月制做、審核完的工資條正本被出資人把握,但楊賽群電腦有相應的電子數據,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系其依據電子數據打印出完成后給員工簽名按手印確定,銀行卡號申請表系2014年10月8日專題會時依據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所制做,獲得了鑫湘石材公司法定代理人口頭上認同,后鑫湘石材公司依據該表派發了2000元薪水。
以上客觀事實,有《入職登記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不予受理通知書》、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考勤統計表、銀行卡號備案、《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有關鑫湘石料有限責任公司托欠員工薪水引起不穩定要素的情況匯報》、《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有關解決鑫湘石料有限責任公司托欠員工薪水問題專題會匯報材料》、被告方闡述等直接證據進行證實,足以認定。
二、法院判決書
人民法院覺得,一、被告方鑫湘石材公司經我院合理合法口頭傳喚,無書面通知拒不出庭參與起訴,我院視作其舍棄起訴論文答辯、爭辯及質證、質證的支配權。二、有關劉紅雄被欠款的薪水金額。其一,公司單位有給予考勤表、工資支付紀錄等直接證據的證明責任,現鑫湘石材公司未給予相對應直接證據,應擔負不好法律法規不良影響。其二,綜合性《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調查終結報告》、鑫湘石材公司法定代理人闡述、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銀行卡號申請表,各類數據信息大致符合,故我院依據2014年1月至8月未發放工資匯總表、銀行卡號申請表及工資發放狀況評定,鑫湘石材公司托欠劉紅雄薪水10346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六條之要求,宣判如下所示:
限被告方湖南省鑫湘石料廠家在本宣判起效后三日內向型上訴人劉紅雄付款薪水10346元。
訴訟費用10元,由被告方湖南省鑫湘石料有限責任公司壓力。
綜上所述得知,人民法院適用員工的合理合法認為,維護保養員工得到收入的權益。因欠薪造成的勞務糾紛,應由公司單位擔負上訴費用。員工如果遇見相近情況,資詢知名律師可以更快的保護本身利益。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