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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值勤沒有加班費只有補休嗎
2021-12-10 17:01
一、十一國慶值勤沒有加班費只有補休嗎?
我國法定節假日不能補休,應按加班加點測算薪水。我國法定節假日工作中,公司單位理應向員工此外付款300%的薪水,不可以補休。
我國有關要求如下所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上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二、企業托欠員工薪水會有哪些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要求,公司單位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理應付款其凈額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單位按應付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按時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標準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
在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要求:以遷移資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工作能力付款而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數額,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不付款的,處三年以內刑期或是拘留,處以或是單罰金;導致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下列刑期,并罰金。
僅有國家公務員在法定節假日值勤的情形下沒有加班費,只有補休,但一般員工就不一樣了。倘若十一國慶值勤的這段時間,到月初領薪水的時,發覺公司單位就沒有測算加班費得話,一定要那時候就跟公司單位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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