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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沒有3倍工資該怎么辦?
2021-04-07 16:33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沒有3倍工資該怎么辦?
若員工向用人公司索取加班工資不了,能夠向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員工要留意保存加班加點直接證據,以更強的適用自身的認為。另外用人公司的個人行為是違反規定的。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延長性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我國地區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別的關于勞動仲裁。
第二十八條申請者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訴訟申請辦理,并依照異議人總數遞交團本。
仲裁申請書理應注明以下事宜:
(一)員工的名字、性別、年紀、崗位、所在單位和居所,用人公司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負責人的名字、職位;
(二)訴訟要求和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原因;
(三)直接證據和直接證據來源于、見證人名字和居所。
撰寫訴訟申請辦理確實有艱難的,能夠口頭上申請辦理,由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計入詢問筆錄,并告之另一方被告方。
二、加班費測算方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150%*日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200%×日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300%*日薪水酬勞);
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100%有薪)。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法定節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薪水、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由此,日薪水、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薪水:月薪資÷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資÷(月計薪天數×8鐘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三倍工資的測算方法為:標準工資/21.75天/8鐘頭*300%。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內有加班加點的,用人公司應當依照員工的實際工作模式開展測算加班工資,在其中有記件加班加點和記時加班加點的,二種加班加點測算方法不一樣。另外在不一樣時間的加班加點還要開展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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