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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月薪加“企業分紅保險”不夠21000元者可免交個人所得稅
2021-04-06 15:34
當下許多企業在員工依規參與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上,還創建自身的企業分紅保險,以填補企業員工的養老保險金。昨日新聞記者從南寧市稅收單位掌握到,從2020年1月30日起,若薪水再加上企業分紅保險未做到2000元個人所得稅起征規范,能夠 免交相對應個人所得稅。
按新頒布的有關要求,從2020年1月30日起,企業分紅保險的企業交費一部分記入員工個人帳戶時,當與月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之和未超出個人所得稅花費扣減規范的,不征繳個人所得稅。換句話說,假如企業員工的當月薪水再加上分紅保險帳戶交費總金額未做到2000元個稅起征規范,可以不征繳個人所得稅。
據統計,在此之前,無論本人月工薪階層收益與記入本人分紅保險帳戶的企業交費之和是不是小于個人所得稅花費扣減規范,對企業這一部分交費,都看作本人一個月的薪水、薪酬(不與一切正常薪水、薪酬合拼),不可扣減一切花費,務必按工薪階層個人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并由企業在交費時代收代繳。(新聞記者 李麗顏)
基本概念
企業分紅保險:就是指企業以及員工在依規參與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上,同意創建的填補社會養老保險規章制度,是多層面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系的構成部分,由我國宏觀指導、企業內部管理決策實行,也稱之為“第二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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