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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肺炎疫情期內薪水沒發該怎么辦
2021-11-24 16:40
企業肺炎疫情期內薪水沒發該怎么辦?
可以和單位商議解決,或是向勞動局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受新式新冠病毒危害公司停工停產的,應當一切正常發工資,如果不發工資的,員工可以與公司商議解決的,爭得一個雙方都令人滿意的結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及xx團場人力資源管理社保廳(局):
為搞好新式新冠病毒感柒的肺部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中,妥善處置好疫情防控期內勞務關系難題,維護保養員工合法權利,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運營紀律,推動勞務關系和睦平穩,現就相關難題通告如下所示:
1、對新式新冠病毒感柒的肺部感染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觸者在其防護醫治期內或密切接觸期內及其因政府部門執行隔離措施或采用別的應對措施造成不可以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企業員工,公司理應付款員工在這段時間的工作中酬勞,并不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工作人員消除勞動合同書。在這段時間,工作合同到期的,各自延期至員工醫療期滿期、密切接觸期滿期、隔離期滿期或是政府部門采用的應對措施完畢。
2、公司因受新冠疫情危害造成企業經營艱難的,可以根據與員工協商一致采用調節薪酬、輪崗制度調休、減少施工時間等方法平穩崗位,盡可能不裁人或是少裁人。滿足條件的公司,可按照規定享有穩崗補貼。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規范付款員工工資。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若員工給予了一切正常工作,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員工不能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公司理應派發生活費用,生活費標準按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要求的方法實行。
3、因受新冠疫情危害導致被告方不可以在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期內申請辦理勞動人事糾紛訴訟的,仲裁時效中斷。從終止時效性的緣故清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因受新冠疫情危害造成勞動人事異議仲裁委員會無法按法定時限審判案件的,可相對應延期審理期限。
4、全國各地人力資源管理社保單位要提升對受新冠疫情危害公司的工作用人具體指導和服務項目,增加社會保障監督稽查幅度,進一步確保工人合法權利。
實際上這類特殊情況下,大家提議勞資雙方對薪水的派發難題較好或是商議解決,由于肺炎疫情造成企業一定要裁人得話,裁人毫無疑問也不是員工期待見到的結果,但是用人公司不跟員工講清狀況,都不跟員工商議就立即不發工資的一些作法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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