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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有法律規定嗎,員工探親假可讓另一半享有嗎
2021-11-19 16:15
一.探親假有法律規定嗎
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要求,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中的員工享有探親假工資待遇;集體制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員工的探親訪友工資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依據本區域的具體情況自主要求。有關之上用人公司員工享有探親假的前提和探親假薪水、車費工資待遇等難題,國發〔1981〕36號文檔和1981年4月8日國家財政部公布的《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等文檔作了實際要求。此外,我國對華僑、僑眷員工和臺胞、臺屬員工出國探親訪友,公派出國留學生探親訪友,國際性員工另一半出國留學探親訪友,也都作了要求。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要求外國投資企業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國家法定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日。但是,現階段我國都還沒對外國投資企業以及他非公有制企業企業員工的探親假做出實際要求。
二.員工探親假可讓另一半享有嗎
依據相關要求,合乎看望另一半標準的員工因工作中必須當初不可以看望另一半時,其不推行探親訪友規章制度的另一半可以到員工工作中地址探親訪友,員工所屬單位應按照規定費用報銷其來回車費。員工自己當初則不宜再享有探親訪友工資待遇。此外,依照相關現行政策要求,員工看望另一半每一年給假一次,某些員工如因探親訪友旅程來回時間過長,自行2年看望一次的,應給與60天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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