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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期內的工資怎么算
2021-11-12 17:10
一,在新冠疫情期內的工資怎么算?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規范付款員工工資。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若員工給予了一切正常工作,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員工不能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公司理應派發生活費用,生活費標準按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要求的方法實行。
公司因受非瘟危害造成企業經營艱難的,能夠根據與員工協商一致采用調節薪酬,輪崗制度調休,減少施工時間等方法平穩崗位,盡可能不裁人或是少裁人。
二,肺炎疫情期內加班費怎么計算?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三,參加預防新冠肺炎的工作員,一天有多少暫時性工作中補貼?
暫時性工作中補貼規范為:直接接觸病案的每天每人300元,參與疫情防控的別的醫護人員和疫防工作人員每天每人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對從業傳染病預防,診療,科學研究,課堂教學,當場解決肺炎疫情的工作人員,及其在生產制造,工作上觸碰傳染性疾病病原菌的別的工作人員,相關企業理應依照國家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衛生對策和保健醫療對策,并給與合理的補貼。”
不難看出,肺炎疫情期內薪水的計算方式分為這三種不一樣的情況,但是盡管我國是那樣要求的,但各公司因肺炎疫情而受到到的危害也不可一概而論。在跟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許多中小型企業停工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實際上也可以依照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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