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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病假工資要求,病假工資測算
2021-03-29 15:03
依據江蘇病假工資有關要求,我國員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薪資福利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實際要求以下:
2018江蘇病假工資要求
第四條 員工生病,診療期限內停產醫治在6個月之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意十年的,按自己薪水的70%發送給;
(二)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80%發送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意3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90%發送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以及之上的,按自己薪水的95%發送給。
經濟收益好的公司,可在以上規范的基本上上調5%。經濟收益差,難以實現以上規范的公司,經本企業員工交流會或員工代表大會決議根據,能夠適度下幅。下幅的占比一般不超過每個級別規范的5%。如狀況獨特超出5%的,應報所屬縣區(彝族自治州、市)勞動者和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準許。
第五條 員工生病,診療期限內停產醫治在6個月之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意十年的,按自己薪水的60%發送給;
(二)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65%發送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以及之上的,按自己薪水的70%發送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各地勞模、省(部)級勞模及其軍隊軍之上企業曾授于抗日英雄或曾立功受獎一等功并一直維持其殊榮的員工,在病事假期內,薪水照發。
第七條 員工生病,在診療期限內停產醫治期內,每月領到的病假工資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80%。
第八條 員工生病,診療滿期或在診療期限內診療結束不可以恢復工作的,經縣之上勞動者評定聯合會評定,歸屬于徹底缺失勞動者工作能力的,應按相關要求作離休、退職或一次性解決;歸屬于絕大多數或是一部分缺失勞動者工作能力的,診療滿期后,公司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并按相關要求付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 凡徇私舞弊,開假證實病休的,一經查證,按曠職解決。
第十條 本要求由市勞動者和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承擔表述。
病假工資測算
實際測算方法為:
(一)連續工齡《2年者:病事假日薪水按員工日平均收入的60%計發;
(二)連續工齡≥2年且《四年者,病事假日薪水按員工日平均收入的70%計發;
(三)連續工齡 ≥四年且《六年者,病事假日薪水按員工日平均收入的80%計發;
(四)連續工齡≥六年且《八年者,病事假日薪水按員工日平均收入的90%計發;
(五)連續工齡 ≥八年者,病事假日薪水按員工日平均收入的100%計發。
特別注意的是,持續請假期限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歇息日,應予以去除。員工生病請假在6個月之上的病癥救濟費測算:
(一)連續工齡《一年者,病事假期內薪水按員工月薪資的40%計發;
(二)連續工齡≥一年且《三年者,病事假期內薪水按員工月薪資的50%計發;
(三)連續工齡≥三年者,病事假期內薪水按員工月薪資的60%計發。
還應留意的是,生病停產6個月之上的員工,如領到病癥救濟費小于本企業員工月平均收入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可以高過該員工月薪水。
此外,還應另外合乎《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2004年10月22日江蘇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大會根據)的要求,第二十七條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終止勞動者,且在國家規定診療期限內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薪水分配機制的要求及其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的承諾或是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向員工付款病假工資或是病癥救濟費。
醫療期工資測算
(一)醫療期三個月的,按6個月內總計病休計算時間;
(二)醫療期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總計病休計算時間;
(三)醫療期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總計病休計算時間;
(四)醫療期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總計病休計算時間;
(五)醫療期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總計病休計算時間;
(六)醫療期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總計病休計算時間。
醫療期測算需從病休第一天逐漸,總計測算。如:享有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假如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中間明確,在這段時間總計病休三個月即視作診療滿期。別的以此類推。
醫療期病事假可否增加
依據《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要求,對一些患獨特病癥(如癌病、精神疾病、偏癱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可以治愈的,經公司和本地衛生行政部門準許,能夠適度增加醫療期。
有關話題討論
1、江蘇省,蘇州市因工傷事故企業不幫我病假工資有效嗎?
【答】員工因工負傷,員工能夠依規申請辦理工傷鑒定,依據工傷鑒定的級別對比《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付,員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薪資福利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用人公司付款病假工資不是合理合法的。 員工與用人公司因工資支付產生關于勞動仲裁的,被告方可依規向關于勞動仲裁訴訟行政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
2、江蘇勞動法規定中住院治療良性瘤摘除手術治療能休多少天病事假?
【答】依據自己具體參與參加工作時間與在本企業參加工作時間,給與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①具體參加工作時間十年下列的,在本企業參加工作時間五年下列的為3個月;五年之上的為6個月。
②具體參加工作時間十年之上的,在本企業參加工作時間五年下列的為6個月,五年之上十年下列的為9個月;十年之上十五年下列為12個月;十五年之上二十年下列的為18個月;二十年之上的為24個月。
3、工傷工資僅有三個月嗎?之后就病假工資嗎?
【答】根據傷勢而定,最多不超過24個月。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要求,工傷事故員工停止工作,醫治工傷事故期內,包含住院治療期內和住院后療養期內,稱之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到安全事故損害前照常上班期內薪水薪資福利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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