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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向職工結算薪水嗎,節假日日工作中怎么計算薪水
2021-10-19 16:08
一、法定節假日向職工結算薪水嗎
法律規定請假日應當向職工結算薪水
依據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員工在以下請假期內視作給予了正常的工作,應依規結算薪水:
法律規定請假日,就是指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員工請假的時間,包含法律規定節日(及元旦節、新春佳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以及他節假日日)及其法律規定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生孕、節育手術、工傷事故、職業危害等?;閱始?,就是指員工自己完婚及其其親屬身亡時依規享有的假日。
二、節假日日工作中怎么計算薪水
依據《勞動法》第44條、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內容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日夜奮戰的,過后應盡可能給與同樣時長的調休。的確不可以調休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日夜奮戰薪水:
(一)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加一點)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薪水。
(二)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薪水。
(三)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工作后,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推行抽成薪水、包干制薪水等工資形式的員工,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均依照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夜奮戰薪水的結算方法和規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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