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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欠薪是啥,無端欠薪有什么不良影響?
2021-10-13 16:16
一、無端欠薪是啥?
說白了“無端托欠”就是指用人公司無任何理由超出要求付薪時間未付款員工薪水。根據原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亂扣”員工的薪水不包括下列減發放工資的狀況:
(1)中國法律、政策法規中有明文規定的;
(2)依規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
(3)用人公司依規擬定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
(4)公司職工薪酬與社會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必需下幅的(但付款給員工薪水不能少于本地基本工資規范);
(5)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減發薪水等。“無端托欠”員工薪水不包括:
①用人公司碰到非人力資源能所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準時付款薪水;
②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公司公會允許后,可臨時到期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據各地區狀況明確。別的狀況下欠薪均為無端托欠。
二、無端欠薪有什么不良影響?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其付款補償金:(1)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3)小于本地基本工資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4)消除勞務合同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能夠看得出,無端托欠員工工資,出資方要付款欠薪、賠償金(25%欠薪額),必需時還需要付款賠償費(但是以導致具體危害為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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