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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競業協議后要賠償嗎
2021-09-27 18:32
有的勞動部門在和員工簽署勞務合同的那時候是要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的,以確保員工辭職后不從業同樣領域,就員工簽競業協議后要賠償嗎、競業協議能不簽嗎、競業協議失效的情形有哪些,下列由我們為您一一解釋,期待對您有些協助。
一、員工簽競業協議后要賠償嗎簽署竟業協議書要給與對應的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要求:企業與職工簽署“竟業”條文的與此同時,要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
二、競業協議能不簽嗎
可以不簽。競業協議務必在彼此公平商談的根基上簽署。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公司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書中約好傳統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和與IP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
對具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用人公司能夠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與員工訂立竟業條文,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
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的,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三、競業協議失效的情形有哪些“競業協議”規范叫法為“竟業協議書”,其失效關鍵有下列幾類狀況:
(一)協議書行為主體不正確
簽署竟業協議書的公司一方,該是有著商業機密的產權人,即一定要有商業機密的存有,這也是推行竟業的一個十分關鍵的必要條件。與此同時,協議書的另一方務必是合乎竟業可用情況的工作人員,假如不符合協議書簽署的主要標準很可能造成 合同失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要求,竟業的員工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因而,竟業可用的核心并不是一切員工。假如用人公司與一般員工承諾了竟業條文,將因行為主體不正確而失效。
(二)超出竟業的限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要求,竟業協議書的限定限期不能超出2年。換句話說,假如彼此在合同中承諾的時間超出2年,則超過一部分理應確認為失效。
(三)不給員工賠償
用人公司讓員工簽署竟業協議書,就需要給與員工相對應的經濟補償金。假如用人公司不同意計付經濟補償,則該協議書不對員工造成法律效力。
之上便是由我整理出來的與員工簽競業協議后要賠償嗎有關的法律法規,企業與職工簽署“竟業”條文的與此同時,要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假如您就有關難題以及疑惑的,熱烈歡迎向法律咨詢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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