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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賠償金是不是要繳稅
2021-09-16 16:37
公司依據社會保障部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要求付款給員工的經濟補償,可在所得稅抵扣。
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企業支付給員工的一次性賠償金在所得稅抵扣情況的審批》(國稅發〔2001〕918號)要求,從2001年1月1日起,公司對已達一定參加工作時間、一定年紀或貼近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內部退養付款的一次性日常生活補助,及其企業支付給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的一次性賠償開支(包含買斷工齡開支)等,歸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11號)第二條要求的“與獲得應繳稅收益相關的全部必需和常規的開支”,正常情況下能夠在所得稅抵扣。各種各樣補償性開支金額較大,一次性攤銷費對當初所得稅收益危害很大的,能夠在沒有短于三年的期內勻稱攤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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