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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勞動法在員工福利方面進行了多項重要規定,旨在更全面地保障勞動者權益。主要內容包括: 1. 帶薪年假:明確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假,根據工齡長短,年假天數從5天至15天不等,增強了員工休假權益。 2. 醫療期保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時享有醫療期待遇,醫療期長度依據員工實際工作年限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并規定了相應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 3. 經濟補償:明確了勞動者因非自身原因離職時,有權主張經濟補償金,進一步保障了員工在離職時的權益。 4. 社會保險:強調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對不履行此義務的用人單位實施嚴厲處罰,確保員工社保權益不受侵害。 5. 勞動時間:
連續病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一、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
連續病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一、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