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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是民事訴訟違紀行為嗎
2021-09-26 16:04
一、欠薪是民事訴訟違紀行為嗎
托欠員工薪水不屬于民事訴訟違紀行為,只是歸屬于工作違紀行為。員工能夠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規定勞動部門結算薪水。如果是拒不結算勞務報酬,金額做到很大的,是歸屬于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造成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其它關于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結算勞務報酬罪】以改變資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實力付款而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支出仍不付款的,處三年以內刑期或是拘留,處以或是單罰款;導致不良影響的,處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并罰款。
企業犯前述罪的,對公司被判罰款,并對其同時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其它立即責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懲罰。
有前這兩種個人行為,并未引起嚴重危害,在立案偵查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并依規承當相對應承擔責任的,能夠緩解或是免去懲罰。
二、欠薪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必須什么直接證據
1、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工資發放花名冊表格)、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2、用人公司想員工派發的工作牌等可以證實身分的有效證件;
3、員工填好的用人公司招聘工人招聘登記表、申請表等紀錄;
4、考勤表;
5、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1、3、4項的相關憑據由勞動部門負證明責任,員工在日常要留意保留好自身的工作牌、考勤卡、工資單等原材料。
而信息內容不詳細、有瑕疵的工資單沒法做為討薪的直接證據。能夠 給予勞動合同書、考勤表、證據等與工資單互相證明,產生完善的證據鏈,對討薪會更有益。
托欠員工薪水不屬于民事訴訟違紀行為,只是歸屬于工作違紀行為。員工能夠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規定勞動部門結算薪水。如果是拒不結算勞務報酬,金額做到很大的,是歸屬于刑事犯罪。假如必須法律法規領域的協助,閱讀者能夠 到開展資詢,有專業性的刑事辯護律師給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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