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競業協議條文能不能消除
2021-09-26 15:59
針對企業與員工而言,彼此的勞務關系是不可能不斷一輩子的,因而在消除有關的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當然是必須對先前簽署的合同書開展消除的,那麼像競業協議這類條文應當怎么解除呢,那現在就跟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競業協議條文能不能消除及其有關情況的解釋吧!
一、競業協議條文能不能消除
根據中國有關法規的要求,企業要消除竟業條文的,能夠與員工協議書,或是向職工付款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后,消除竟業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 在競業協議期內,用人公司要求消除竟業協議書時,人民檢察院予以適用。
在消除竟業協議書時,員工要求用人公司附加付款員工三個月的竟業經濟補償金的,人民檢察院予以適用。
二、競業協議糾紛案件怎么處理因違背法律規定競業協議責任引起的糾紛案件,特性歸屬于被告方違背法律法規的要求,侵害企業利益的糾紛案件。對該爭端的解決,能夠 由被告方立即向法院提到起訴。針對承諾競業協議,要各自狀況給予看待。假如競業協議條文存有于勞動合同書中,被告方違背競業限制的承諾,應評定違背勞動合同書而發生的糾紛案件,依據目前的法規分配,由訴訟單位優先對于此事開展訴訟。如果是在獨立協議書,如保密協議,中約好了競業協議,產生糾紛案件不理應先經過訴訟。由于在員工與勞動部門中間的勞務關系建立后再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屬于勞動合同書的范圍,因而造成的競業協議糾紛案件也不適合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的程序流程,理應立即向法院起訴。
三、竟業未承諾賠償金是不是合理未承諾經濟補償的竟業協議書合理。依據《最高法院有關審判關于勞動仲裁案子法律適用若干個現象的表述(四)要求:被告方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約好了竟業,但未承諾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承擔了竟業責任,能夠 規定用人公司依照職工在工作合同終止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平均收入的30%且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按月付款經濟補償。
見到這兒,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應的基礎知識信息了,因而競業協議的協議做為企業與員工在勞務關系期內所簽署的,當然是必須開展消除的,但也是要滿足相應的消除標準的,好啦上述便是競業協議條文能不能消除的相關內容,假如你也有疑惑,能夠 了解大家的刑事辯護律師。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