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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不付款賠償金該怎么辦
2021-09-24 16:16
針對有的企業而言,她們會覺得員工是必須遵循相應的競業協議的,因而就不容易與其說簽署有關的競業協議協議書,當然也不會付款員工有關的賠償金了,那應當怎么處理呢,那麼接下來就跟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競業協議不付款賠償金該怎么辦及其有關情況的解釋吧!
一、競業協議不付款賠償金該怎么辦
公司不付款竟業賠償金,員工能夠申請人民檢察院消除竟業協議書。
依據《最高法院有關審判關于勞動仲裁案子法律適用若干個現象的表述(四)(法釋〔2013〕11號)第七條、第八條要求,用人公司與員工訂立了竟業,用人公司不付款經濟補償的,員工承擔了竟業責任,可向法院提到起訴規定勞動部門付款經濟補償;用人公司3個月沒有付款經濟補償,員工還可以向法院提到起訴,要求消除竟業承諾,并規定勞動部門付款3個月經濟補償。
二、員工違背竟業懲罰規范《勞動合同法》要求竟業的工作人員范疇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而有關法律條文則對競業協議賠償金的付款規范完成了要求,并要求若因用人公司的緣故造成三個月未付款經濟補償金,員工消除竟業承諾。若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除開要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企業還能夠規定其再次依照承諾執行竟業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要求:員工違背公司法規定消除勞動合同書,或是違背勞動合同書中承諾的信息保密責任或是竟業,給用人公司導致損害的,理應承當承擔責任。顯而易見,合同違約金是強行性條文,損失賠償是一種補償性義務,即便 沒有承諾合同違約金還可以規定認為損害,重點在于具體損耗測算形式的承諾和賠付額度如何確定?實踐活動中,針對竟業協議書中是不是還可以承諾賠付測算方法,存有異議。
三、勞動合同書期內的競業協議代表什么意思《勞動合同法》對這些方面的要求第二十三條,用人公司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書中約好傳統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和與IP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對具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用人公司能夠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與員工訂立竟業條文,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的,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見到這兒,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應的基礎知識信息了,因而在未簽署競業協議的協議的情形下,員工當然是不用遵循相應的協議及其責任的,因此 所造成的損害,也無需承擔,好啦上述便是競業協議不付款賠償金該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假如你也有疑惑,能夠了解大家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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