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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職協議但沒有發放工資該怎么辦
2021-09-23 16:37
一、簽了離職協議但沒有發放工資該怎么辦
簽了離職協議后,用人公司沒有付款薪水的,彼此還可以商議解決,假如商議不成功的,員工能夠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造成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其它關于勞動仲裁。
第五條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不愿意商議、商議不了或是達到和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不肯協商、協商不了或是達到民事調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勞動糾紛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除此方法另有明文規定的外,能夠向法院提到起訴。
二、關于勞動仲裁協商標準
關于勞動仲裁調節聯合會協商關于勞動仲裁理應遵循下面一些標準:
1、自行標準。即協商關于勞動仲裁理應遵循被告方兩方同意的標準。自行是協商的前提條件,被告方任何一方不肯協商,協商就難以開展,自行是協商協商一致的必備條件,被告方不自行就不能達到民事調解書。自行標準包含了申請辦理協商務必彼此自行、民事調解書的達到務必彼此當時人自行、民事調解書的執行務必彼此當時人自行,故關于勞動仲裁調節聯合會協商務必遵循被告方兩方同意的標準,對任何一方都不可逼迫。
2、依規協商的標準。即關于勞動仲裁調節聯合會務必依照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協商關于勞動仲裁。依規協商規定分辨關于勞動仲裁的是是非非、義務要依規,協商關于勞動仲裁的系統要合理合法,達到的民事調解書內容要合理合法,不可危害社會集體利益和別人權益。
3、公平商談的標準。即協商關于勞動仲裁務必以真相為根據,以法律法規為根本宗旨開展說動,促進彼此同意達成共識,協商聯合會也不可以大包大攬擬出民事調解書逼迫彼此接納,而需要開展公平的、創新社會治理,使彼此被告方自愿地戰略合作的民事調解書,也確保民事調解書的主動執行,進而真真正正處理關于勞動仲裁。
之上專業知識就是說我們對有關法律問題開展的解釋,簽了離職協議后,用人公司沒有付款薪水的,彼此還可以商議解決,假如商議不成功的,員工能夠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假如必須法律法規領域的協助,閱讀者能夠到開展資詢,有專業性的刑事辯護律師給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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