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實習期只簽了入職協議書該怎么辦
2021-12-14 16:51
實習期就是指公司單位在雇傭員工后對員工開展的短期內的使用考評,幾乎每一位員工新員工入職前都是會經歷過一次實習期,一般而言,員工是想要與公司單位簽訂合同的,可是在實習期只簽了入職協議書得話,該怎么處理呢?
員工新員工入職前,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的,假如超出一個月的,員工可以從第二個月逐漸規定公司單位付款雙倍工資(新員工入職的第2個月逐漸,較多11個月)、加班費等;從員工辭職逐漸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員工新員工入職前,公司單位只與員工簽署試用期合同的,該實習期是沒用的,實習期是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內的,假如公司單位簽訂的實習期員工早已執行的,員工是可以讓公司單位付款違反規定應用實習期的賠償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意三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不動限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同一公司單位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期。
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實習期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內。勞動合同書僅承諾實習期的,實習期不創立,該限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第八十三條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與員工承諾實習期的,由工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違反規定簽訂的實習期早已執行的,由公司單位以員工實習期滿月薪水為規范,按早已執行的超出法律規定實習期的時間向員工付款賠償費。
根據以上的要求,我們可以看得出,自用人之日起公司單位就務必依規與員工簽訂合同,且勞動合同書的限期在一定水平上確定了實習期的長度,因而,假如實習期只簽了入職協議書,而沒有簽訂合同的,一定要依規開展舉報,不可以膽怯,要保護好自己的工作利益。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