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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檔案保管方法(實施)
2021-03-22 14:21
【定義】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就是指員工因工或非因工受傷及其生病后,勞動者鑒定中心依據我國評定規范,應用相關現行政策和醫藥學科技進步的方式、方式明確勞動者 者殘廢水平和缺失勞動者工作能力水平的一種綜合性鑒定。為了更好地進一步健全江蘇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規章制度,標準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步驟,保證 保證 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檔案資料安全性合理,江蘇省人事廳下達了《江蘇省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管理辦法(試行)》。本試行辦法于2016年宣布執行。
【出臺政策】:江蘇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檔案保管方法(實施)
【發文字號】:蘇人社廳發〔2015〕419號
【實行時間】:2016年1月1日
【有關規章】:工傷事故員工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管理條例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檔案資料產生
第三章 檔案存放
第四章 檔案資料查看
第五章 附錄
第一條 為提升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檔案保管,維護保養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檔案資料詳細,保證 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檔案資料安全性、合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等檔案資料及工傷險、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相關要求,融合工作中具體,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 本方法所稱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檔案資料(下稱評定檔案資料)就是指各個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下稱勞鑒委)在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工作中全過程中,產生的具備儲存和運用使用價值的文本原材料 、電子數據、數據圖表、聲像等不一樣媒介和方式的技術專業活動內容。
第三條 檔案保管工作中應遵照統一領導干部、分類管理的標準,并在檔案保管單位的監管具體指導下開展。
勞鑒委公司辦公室(下稱勞鑒辦)承擔評定檔案保管實際工作中。
第四條 評定檔案資料共分成工傷事故員工第一次(復診)評定(確定)事宜(含供奉家屬確定及不法勞動力評定事宜)、工傷事故員工核查評定事宜、工傷事故員工再度評定事宜、非因工殘廢或患病喪 失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事宜共4類。
第五條 評定檔案資料應包含: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表格、申請辦理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遞交的相關材料、技術檢查鑒定中的專家團詳盡紀錄、鑒定評語、填補醫藥學檢查單及其鑒定結論通知單等原材料。勞 動工作能力評定工作上產生的各種統計分析表等原材料也應歸于檔案文件。
第六條 評定檔案資料應在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工作中完成后大半年內進行立卷存檔工作中,一切本人不可留存或擅自影印相關評定全過程中產生的理應存檔的原材料。
第七條 評定檔案資料內容應真正精確、辦理手續完善、著錄科學研究、字跡工整,媒介、撰寫原材料、訂裝原材料要合乎使用性能規定。
第八條 評定檔案資料統一應用A3或A4型紙,凡需附卷儲存的物證,應訂裝入卷。沒法訂裝的,可裝進物證袋,并標明物證的名字、總數、來源于。檔案資料原材料不可用簽字筆、圓珠筆芯撰寫或復 寫紙復寫。
第九條 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管理方面中的電子數據應依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開展管理方法。入錄的電子文件數據信息應與紙版文檔數據信息保持一致,保證 電子數據 真正、靠譜、安全性,可讀能用。
第十條 逐漸完成計算機軟件管理方法,創建檔案資料。在存檔前將鑒定材料掃描儀、提交產生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應內容完善,與書面形式案件材料內容一致。
第十一條 評定檔案資料理應依照檔案文件管理規定開展梳理,依照“類型—本年度”水流定編卷號,先后排序封袋。
第十二條 評定檔案資料應該有專用型倉庫和專賣店儲存。檔案資料倉庫應做到防火安全、防盜、防蟲、除霉、防幅射、防污、防潮(潮)、防有害物質等安全性存放規定,并依據具體必須配置中央空調、祛濕 機等機器設備。
第十三條 勞鑒辦要配置必需的評定檔案資料檢索工具,創建檔案目錄數據庫查詢、全篇檔案資料數據庫查詢,逐漸完成檔案保管信息化管理,服務項目數字化,提升 檔案資料智能化管理能力。
第十四條 評定檔案資料應推行集中統一管理方法,確保檔案資料的詳細與安全性,便于工作考查運用。
第十五條 勞鑒辦理應配置職業檔案保管工作人員承擔檔案保管實際工作中,檔案保管工作人員解決評定檔案資料開展核對,保證 檔案資料不遺失、不毀壞。發覺損壞、生蟲、褪色或筆跡模糊不清等狀況時 ,應立即修復、拷貝或開展別的技術性解決,認真落實案件材料保密管理制度,嚴苛執行審核、登記。
第十六條 勞鑒辦應創建評定檔案資料查看規章制度,查看評定檔案資料應填好查看審批單,經檔案保管工作人員評審后,經評定辦責任人愿意并辦理流程后,即可查看。不可遺失、提取、偽造和擅 自消毀檔案資料。在網絡查詢工作上,理應維護有關產權人的合法權利和私人信息。
第十七條 查看評定檔案資料需申請辦理登記,并出示有關證實材料:
(一)司法部門等單位:應出示所屬介紹信和查看人身份證件;
(二)評定被告方:評定被告方為自己的,應出示自己身份證件;評定被告方為用人公司的,應出示所屬介紹信和查看人身份證件;
(三)評定被告方的授權委托人:評定被告方的授權委托人為刑事辯護律師的,應出示所屬法律事務所信函、委托授權書、受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件;評定被告方的委托人為別的真實身份工作人員的, 應出示委托授權書、受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件。
第十八條 查看評定檔案資料應在鑒定中心特定地址開展,評定檔案資料不可看押瀏覽場地。查看、拷貝、摘抄的評定材料僅限于被告方遞交的評定申請辦理材料及鑒定結論通知單本來。拷貝評定 結果通知單的,由評定檔案保管工作人員核查后,標明“影印件與案件材料材料一致”字眼,并蓋上勞鑒辦的圖章。
第十九條 評定檔案存放限期為50年,從評定審結后第二年的1月1日逐漸測算。
第二十條 對超出存放限期的評定檔案資料,經勞鑒委和檔案保管單位一同評定后,需再次儲存的轉交檔案室。
第二十一條 對在評定檔案保管全過程中有違法亂紀個人行為的企業和本人依照《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方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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