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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賠償規范
2021-09-17 15:48
競業協議賠償規范是什么樣的?下邊我們為您詳解競業協議的補嘗規范。
勞務關系停止后,針對這些承擔競業限制責任的員工是不是必須開展賠償,異議非常大,世界各地的法律和判例也并不一致,法國的立即要求顧主應予以賠償的規范,即2年下列計付最終年酬勞的1/3或2/3,超出2年的計付全額的。在中國,《勞動合同法》中要求要給與賠償,但實際規范未確立。
針對應付款是多少的賠償花費,依據每一個員工和用人公司狀況不一樣而不一樣,法律法規上都沒有確定的金額規范。結合實際,一般能夠 依照上一本年度年薪的1/2或是2/3。賠償費的付款方式能夠 一次結清,還可以分次結清,能夠在在職人員時計付,還可以辭職時計付。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一7條要求:競業協議協議書承諾的賠償費按年測算不能低于該員工離去公司前最后一個本年度從該公司得到的酬勞總金額的2/3。競業協議協議書沒有承諾賠償費的,賠償費依照前述規定的最低水平測算。珠海市相關規章要求:公司與員工承諾市場競爭限定的,在市場競爭限定期內應該依照承諾向員工付款賠償費;沒有承諾的,年賠償費不可小于該員工辭職前一年從該公司得到的年酬勞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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