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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到相同領域工作中嗎?
2021-09-13 16:34
問:我于2000年添加職介所領域從業職業分析工作中,并與企業簽署了一份《保密條例》,承諾假如離去本企業,三年內不可以從業相同領域。我想問一下這一份規章有法律法規約束嗎﹖ 如今我覺得離去如今的企業,我3年之內確實不可以從業相同領域嗎﹖
答:勞部發?1996?354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要求?用人公司與把握商業機密的員工在勞動合同書中約好傳統商業機密相關事宜時,能夠要求員工在消除或解除合同的一定期內?不超過3年 ,不獲得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就職,也不能自身生產制造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種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但用人公司理應給與該員工一定額度的經濟補償金。你與企業簽署了一份保密條例,并承諾三年內不可以從業相同領域,這在法規上是容許的,具備國家法律約束。可是,企業限定你不能到相同領域,理應給與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假如企業并沒有付款賠償,你能不執行同業業務限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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