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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日值勤辭職時有賠償嗎
2021-09-03 16:22
節假日日值勤辭職時有賠償嗎
員工在節假日日被分配值勤,用人公司應該依照《勞動合同法》付款員工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300%*日薪水酬勞)。如員工明確提出辭職,用人公司仍需付款其有關花費,如用人公司拒不付款,員工可規定用人公司付款其節假日日值勤的薪資酬勞和賠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300%日薪水酬勞);
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加入社會實踐活動期內,用人公司應該依規結算薪水(100%帶薪休假)。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法定節假日用人公司應該依規結算薪水,即換算日薪水、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由此,日薪水、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薪水:月薪資÷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資÷(月計薪天數×8鐘頭)。
閱讀文章完上文,我們可以認識到,員工在節假日日加班加點的能夠規定用人公司給與加班工資,如用人公司拒不付款,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并向企業申請辦理一定的經濟補償。假如我們也有其它必須認識的法律法規,也給予線上的法律咨詢服務,熱烈歡迎大家來找知名律師開展技術專業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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