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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不記入養老險繳費基數
2021-03-16 14:19
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昨日遞交市五屆人大常委第十五次大會決議。該規章的修定議案在上年12月一審之后,于2020年二月向社會發展公布征詢建議,從各種各樣的渠道共搜集到建議、提議達5000好幾條。
在國內的繳費年限能不能遷移延續回來?
【最新政策】保存原則問題要求,市個人社保單位將在配套設施方法中全方位優化
公布征詢建議時許多 群眾體現,并不是根據調工調干方法入戶口(隨入遷戶、買房入戶口)的繳納社保人,盡管國內社會養老保險關聯帳戶的錢能夠掉轉來,可是在國內的繳費年限和視作繳費年限(工作年限)卻不可以遷移延續回來,現階段我區個人社保組織在計發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待遇時,臨時不是將繳納社保人到國內的具體繳費年限和視作繳費年限,做為在我區計發養老服務工資待遇的繳費年限。
現階段,《(草案修改建議稿)》仍保存對社會養老保險關聯遷移延續難題原則問題的要求,即跨地區流動性學生就業的繳納社保員工,其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關聯遷移延續,按我國的相關要求實行。本省流動性學生就業的繳納社保員工,其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關聯遷移延續按廣東的相關要求實行。
劉曙光說,社會養老保險關聯的遷移延續不但涉及到群眾體現的繳費年限分類匯總難題,還涉及到養老服務工資待遇領到地的明確、養老服務工資待遇的按段測算等一系列難題。市個人社保單位明確提出將在規章配套設施實施細則中,對繳費年限分類匯總等一系列難題作全方位優化要求。
為什么僅有戶口工作人員才可以再次交費?
【最新政策】再次交費工作人員范疇擴張到非戶口繳納社保人
有群眾明確提出,《條例(修訂草案)》再次交費的要求區別了戶口和非戶口,限制僅有戶口繳納社保優秀人才能再次交費,群眾覺得這不符社會保險法的要求,人為因素額外了再次交費的標準,對非戶口的來深建筑者不合理。
劉曙光說,群眾明確提出的建議有理有據,因而本次遞交決議的《草案修改建議稿》中,將再次交費的工作人員范疇擴張到非戶口繳納社保人,要求以下:具備當地戶口的繳納社保人與依照國家規定明確當地為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待遇領到地的非當地戶口繳納社保人,做到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時,社會養老保險總計繳費年限不滿意十五年的,能夠按本規章要求的繳費基數、交費占比規范再次交納養老保險金,直到社會養老保險總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時,能夠申請辦理按月領到養老退休金。
為什么對補交社會養老保險沒有要求?
【最新政策】增加養老保險金的補交條文,具體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再行制訂
因為之前的社會發展社會養老保險規章制度尚不完善,再加上有的用人公司和員工遵紀守法觀念不強,造成 前段時間有一部分用人公司和員工未依照要求交納養老保險金,進而危害到這些員工離休領到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待遇,有的乃至引起主要矛盾。針對這一歷史時間遺留,怎樣妥當加以解決?用人公司和員工如今可否補交?怎樣補交?《條例(修訂草案)》對于此事沒有涉及到,許多 群眾表明期待提升健全相關養老保險金補交的要求。
本次《草案修改建議稿》中專業提升一條,要求本規章實施前,用人公司和員工未按照規定交納養老保險金,超出法律規定強制性追討時效性的,員工能夠向市個人社保組織申請辦理補交養老保險金。補交的具體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再行制訂。
遞交交費占比是不是將加劇公司壓力?
【最新政策】基本上養老保險金用人公司交費13%員工本人交費8%
劉曙光說,我區基本上養老保險金用人公司交費占比,由現行標準的10%提升到13%,主要是為了更好地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跨地區遷移現行政策對深圳市的危害。我國新的遷移方法要求,員工跨地區遷移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一部分要所有轉走,另外統籌基金一部分要轉12個點。依照現階段10%的交費占比,員工一旦將社會養老保險關聯轉出,深圳市就需要倒追兩個點,再加上也要給廣東上交調劑金,調劑金按公司交費一部分的1%征繳,這就代表著每轉走一個員工,深圳市的統籌基金就需要倒追3個點。深圳市本便是一個移民城市,勞動者人口數量的流通性很大,如果不上漲交費占比,養老統籌股票基金的收入支出便會存有非常大安全隱患。
劉曙光還強調,就橫向對比來講,現階段用人公司交費占比的全國各地平均為18%,高的早已超出20%,如北京市為20%,上海市為22%,廣州市為20%;而深圳市自推行社會養老保險規章制度至今,用人公司交費占比從來沒有超出12%,最少時才2%。就算此次上漲交費占比后,我區用人公司社會養老保險的交費占比,仍小于很多中國別的一線城市。
特別注意的是,為了更好地均衡社會養老保險交費與公司壓力中間的關聯,《草案修改建議稿》將做為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職工薪酬限制為用人公司按月派發的勞務報酬,非按月派發的補貼、新項目獎勵金、年終獎金、一季度獎等不記入繳費基數,而先前的要求是都需要記入。
《草案修改建議稿》還中刪除了相關市人民政府能夠調節社會養老保險交費占比的受權要求。
除此之外,《草案修改建議稿》將用人公司不按照規定交納養老保險金的法律依據,由浮動式處罰改成了預算定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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