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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崗后企業能夠調員工薪水嗎
2021-08-17 16:53
轉崗后企業是不是能夠調員工薪水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要求:“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變動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內容。變動勞動合同書,理應選用書面通知。變動后的工作合同范本由用人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依據上述法律法規,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的狀況下是能夠變動合同書內容(含薪水)的。
2、員工假如不同意降薪水,那麼企業為員工轉崗后是不可以單方減少員工薪水的。
用人公司招收員工時,理應屬實告之員工工作職責、工作中標準、工作中地址、職業病、生產安全情況、勞務報酬,及其員工規定掌握的別的狀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要求,用人公司能夠減少員工薪資待遇的狀況僅包含:
(1)和員工協商一致變動;
(2)員工不稱職工作中,用人公司依規轉崗后依據薪隨崗動的標準減少勞務報酬;
(3)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別的狀況。
假如員工沒有發生法律法規的以上場景,用人公司私自皗崗降薪水,歸屬于違紀行為。
用人公司調節員工崗位,與此同時合乎下列情況的,視作用人公司合理合法履行用人管理權,員工以用人公司私自調節其崗位為由規定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要求用人公司付款經濟補償金的,不予以適用:
(1)調節員工崗位是用人公司生產運營的必須;
(2)調節崗位后員工的工資待遇與原職位基本上非常;
(3)不具備羞辱性和強行性;
(4)無別的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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