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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提升最低工資標準基準線
2021-08-13 15:39
《新聞記者昨日從廣東工作和社保廳獲知,省人民政府施行了我省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新標準從2021年12月1日起實行。新的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是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新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24號)要求,融合廣東2003年和2021年的社會經濟發展發展狀況的基本上開展調節的。此次調節,是以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構造為主導,與此同時適度考慮到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提高狀況后調節的。
據省社會保障廳相關責任人詳細介紹,廣東省現行標準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沒有員工本人應交納的最少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此次的產業結構調整,將原先本應由公司此外付款的員工本人交納的最少社會保險金列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內。但充分考慮我省絕大多數公司都還沒執行公積金規章制度,此次未考慮到公積金的要素。此外,依據2003年的經濟發展、學生就業發展趨勢狀況等,費用預算提升了規范水準,均值提高8.61%。調節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一類684元/月;二類574元/月;三類494元/月;四類446元/月;五類4十元/月;六類377元/月;七類35兩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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