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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轉崗減薪是不是能夠
2021-08-10 16:03
孕期轉崗減薪是不是能夠
不能。
女工在懷孕期,所屬單位不可分配其從業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工作和懷孕期間忌諱從業的工作,不可在一切正常工作日之外增加工作時間;對不可以擔任原工作的,理應依據醫務人員單位的證實,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別的工作。
從這種要求能夠看得出,用人公司能夠調節孕期女工的崗位,但務必是根據維護女工的標準,即假如孕期女工不可以擔任、不可以融入原崗位,用人公司理應在緩解工作量、改進相對應的工作中標準的基本上為其調節職位,分配別的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公司不可消除勞動合同書的情況】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轉崗前崗位健康體檢,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確診或是密切接觸期內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缺失工作工作能力的;
(三)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要求的診療期限內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第八十七條【違背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的法律依據】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的,理應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經濟補償金規范的二倍向員工付款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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