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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辭職后最遲多長時間發放工資
2021-08-05 16:08
一、辭職后最遲多長時間發放工資
《勞動法》并沒有對員工辭職清算薪水時間作出限期的要求。一般狀況下,辭職時,企業應當一次性付清。
辭職清算薪水時間由用人公司與員工彼此商談,若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就歸屬于托欠個人行為,員工在與用人公司商議未果后能夠向衛生行政部門求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二、積極辭職被扣工資了該怎么辦?
員工自動離職,用人公司亂扣員工一個月的薪水是違反規定的,假如由于員工的辭職給用人公司導致一定損害的,用人公司是能夠規定員工開展一定賠付的。 針對用人公司無端亂扣其薪水的個人行為,員工能夠向本地的工作監管部門開展舉報或是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實習期內積極辭職碰到企業扣工資這時能夠向法院起訴,針對在實習期的員工,因為并沒有與企業創建宣布的勞動合同書,因此其在應用期限內若是發覺該崗位并不宜自身,這時便是能夠明確提出辭職的要求的,而且企業在其辭職時不可扣減其薪酬。
總的來說,假如員工一切正常離職,顧主應付款他的薪水。 假如顧主回絕付款薪水,員工能夠向本地工作監管部門匯報,并規定顧主付款欠薪水。員工離職的,顧主應在員工離去企業的當日一次性付款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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