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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辭職之后多長時間發放工資
2021-10-29 16:11
一,辭職之后多長時間發放工資
員工依規終止合同,用人公司理應在申請辦理終止合同辦理手續時一并付清薪水。但操作實務中,企業處在會計這方面的便捷,離職所屬當月薪水,企業經常在要求工資發放日派發。就是,你在職人員的情況下薪水何時發,離職當月的薪水也在一般工資發放日那一天派發。
勞動合同書履行期,員工終止合同理應遵循法律解釋的前提和程序流程,即合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要求。員工依規終止合同的,用人公司理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薪水。
員工違反規定終止合同,用人公司能夠提出賠付立即財產損失。
損失賠償與付清薪水應分別測算,合拼清算。
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二,辭職了,企業卻不發工資,應該怎么辦
消除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理應一次性付清員工的薪水。拒不付款的,能夠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中隊)舉報,檢舉;還可以向民事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產生關于勞動仲裁,員工能夠與用人公司商議,還可以請公會或是第三方一同與用人公司商議,達到和解書。
第五條 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不愿意商議,商議不了或達到調解協議后不執行的,能夠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不肯協商,協商不了或達到民事調解書后不執行的,能夠向民事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除此方法另有要求的外,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
依照要求員工違反規定消除勞動合同書,給企業出現了財產損失的,企業能夠規定其做出賠付。可是這一賠付應當與企業必須 付款給員工的薪水分離測算,而在清算的情況下則能夠合拼清算。若是辭職后企業不付款薪水,能夠先予企業商議,商議不成功的還可以申請辦理協商。若不肯協商得話,還能夠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不服氣仲裁裁決,還能夠依規向人民法院提到勞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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